一、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
1.以学院和党总支名义发出的公文,一律凭文稿由主管领导签字后用印。
2.各种证件,由主办业务部门出具任务单,并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,由负责此项业务的人员到学院办公室用印。
3.各种证件、聘书按学院有关规定,经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讨论确定,由主办部门出具任务单,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,派专人到学院办公室备案。
4.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,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,再由学院主要领导签字方可使用印章。
5.须加盖学院领导名章的公文、证件、证书、聘书等,均需事先报请学院领导同意。
6.除正式公文外,各类材料在使用学院印章时,经办人均须在《环境学院公章使用的登记册》上登记签字。
二、印章的管理
1.学院授权学院办公室管理和使用学院印章,由专人保管和用印。
2.保管人员因事离岗,应由单位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代办。
3.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、用印内容与落款。
4.无特殊情况,不得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。
5.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严重事故者,将追究其责任。